发布日期:2024-11-30 11:27 点击次数:153
(原标题:上海泽昌讼师事务所对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鞭策大会的法律想法书)
上海泽昌讼师事务所对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鞭策大会的法律想法书
本次鞭策大会的召集和召开智商合乎《公司法》《鞭策大会法则》等法律、法则、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献及《公司法则》的联系法则。 出席本次鞭策大会的鞭策及鞭策代理东谈主共97东谈主,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750,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目的21.9918%。其中,通过积蓄投票的鞭策97东谈主,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750,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目的21.9918%。 本次鞭策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对于延迟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刊行A股股票决策鞭策大会决议灵验期的议案》 表决成果:欢喜17,069,806股,占91.0386%;反对1,657,450股,占8.8397%;弃权22,800股,占0.1217%。 《对于提请鞭策大会延迟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刊行A股股票联系事宜灵验期的议案》 表决成果:欢喜17,089,806股,占91.1453%;反对1,657,450股,占8.8397%;弃权2,800股,占0.0150%。要而论之,本所讼师觉得,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鞭策大会的召集和召开智商、召集东谈主经历、出席会议东谈主员经历、会议表决智商及表决成果等事宜,均合乎《公司法》《鞭策大会法则》等法律、法则、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献及《公司法则》的联系法则,本次鞭策大贯通过的决议正当灵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