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1-25 23:41 点击次数:87
(原标题:可调治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4 债券代码:113610 证券简称:灵康转债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调治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热切内容辅导: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29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 12月 2日 - 可转债兑息披发日:2024年 12月 2日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12月 1日公诱骗行的 A股可调治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灵康转债”),将于 2024年 12月 2日脱手支付自 2023年 12月 1日至 2024年 11月 30日历间的利息。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称呼: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调治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灵康转债 3. 债券代码:113610 4. 证券类型:可调治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调治公司债券 5. 刊行领域:52,500万元 6. 刊行数目:525万张 7. 票面金额和刊行价钱:本次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东谈主民币 100元,按面值刊行。 8. 债券期限:本次刊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愿行之日起 6年,即 2020年12月 1日至 2026年 11月 30日。 9. 债券利率:本次刊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10.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情势 - 年利息计算: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刊行的可转债抓有东谈主在计息年度付息登记日抓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往常票面利率。 - 付息情势: 1) 本次刊行的可调治公司债券经受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情势,计息肇端日为可调治公司债券刊行首日。 2)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刊行的可调治公司债券刊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确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沐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责任日,顺缓时期不另付息。 3)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往未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往未来内支付往常利息。 4)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苦求调治成公司股票的可调治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抓有东谈主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5) 可调治公司债券抓有东谈主所获取利息收入的支吾税项由抓有东谈主承担。 6) 在本次刊行的可调治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 5个责任日内,公司将偿还扫数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临了一年利息。 11. 转股期限:本次刊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刊行竣事之日(2020年 12月 7日,即召募资金划至刊行东谈主账户之日)起满 6个月后的第 1个往未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年 6月 7日至 2026年 11月 30日止(如遇法定节沐日或休息日延至自后第 1个责任日;顺缓时期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2. 转股价钱:开动转股价钱为东谈主民币 8.81元/股,最新转股价钱为东谈主民币 8.00元/股。 13. 可转债信用评级:A- 14. 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外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15. 担保事项:本次刊行的可调治公司债券经受控股鼓动灵康控股保证的担保情势。 16. 登记、托管、奉求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背负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决议 按照《召募诠释书》的商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时期为 2023年 12月 1日至 2024年 11月 30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1.5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元东谈主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50元东谈主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披发日 1.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29日 2.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 12月 2日 3. 可转债兑息披发日:2024年 12月 2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按捺 2024年 11月 29日上海证券走动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整体“灵康转债”抓有东谈主。
五、本次付息成见 1. 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订立了《奉求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合同》,奉求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如期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左证合同隔绝奉求代理债券兑付、兑息作事,后续兑付、兑息责任由本公司自行致密办理,关联扩充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今年度兑息披发日前第二个往未来16:00前将今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 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同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对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诠释 1. 左证《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个东谈主所得税法》以偏激他关联税收国法和文献的国法,公司可转债个东谈主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交纳债券个东谈主利息收入所得税,纳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东谈主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50元东谈主民币(税前),本体派发利息为1.2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东谈主所得税将长入由各兑付机构致密代扣代缴并平直向各兑付机构场所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实际上述债券利息个东谈主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背负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 左证《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偏激他关联税收国法和文献的国法,对于抓有可转债的住户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交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东谈主民币可转债本体派发金额为1.50元东谈主民币(含税)。 3. 对于抓有本期债券的及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东谈主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住户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左证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对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阛阓企业所得税升值税策略的示知》(财税2018108号)国法,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阛阓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升值税。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阛阓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升值税策略的扩充期限,延迟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非住户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抓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东谈主民币可转债的本体派发金额为1.50元东谈主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建造的机构、时事取得的与该机构、时事有本体关连的债券利息。
七、关联机构及关连情势 1. 刊行东谈主: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人心路 100号万银国外 27楼 关连东谈主:隋国平、廖保宇 关连电话:0893-7830999、0571-81103508 传真:0893-7830999、0571-81103508 2. 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向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关连东谈主:向晓娟、何康 关连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3. 托管东谈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背负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号 关连电话:021-58708888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1月 26日